成员组成
顾问专家的专家由理事会任命,主要为具国际评审经验专家(内地、港澳、国外)、港澳医疗卫生界领导专家、国内知名医院管理专家等,设15-20名成员。
职责
向理事会及其委员会和中心人员提供所有有关医院认证事项的专业意见;
成员组成
顾问专家的专家由理事会任命,主要为具国际评审经验专家(内地、港澳、国外)、港澳医疗卫生界领导专家、国内知名医院管理专家等,设15-20名成员。
职责
向理事会及其委员会和中心人员提供所有有关医院认证事项的专业意见;
成员组成
标准与教学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任命,并由1名理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他人员主要为具国际评审经验专家、医疗、护理、药学、卫生事业管理及其他医疗专业人员,设15-20名成员。
职责
依据循证原则,制定国内外认可、符合属地国家政策和方便使用的医院质量认证标准制定流程和标准;
参与及检讨标准的实践与推广;
审核评审员培训与发展项目计划及内涵。
成员组成
认证审核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任命,并由1名理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国际评审经验的专家,设5-10名成员。
职责
协调、整合和监督外部评价活动。
评估和审查提议活动的结果、效能和成本效益,并根据结果,向中心理事会建议引入或拒绝提议的外部评估活动,并建议继续或停止现有活动。
就认证授予决定向中心理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确保所有外部评价结果符合最佳实践和道德原则。
评估和改进认证和授予制度。
设计和确保认证状态决策框架的实施并定期评估。
根据中心理事会的授权批准:
评审结果和做出恰当的认证授予决定;
评审和授予决定的原则和准则,以确保每项评审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一致性;
外部评审评价方法。
应在会议上向理事会提供认证审核委员会进度报告。
成员组成
风险质量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任命,并由1名理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他人员包括中心主任、中心顾问、行业财务专家、行业内部审计专家、风险管理专家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专家等,设5-10名成员。
职责
监督风险管理框架以及风险登记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制定;
监督投诉管理制度的制定;
每三个月监控一次风险登记,向理事会报告所有高风险活动及相关改善建议;
监控所有事故、投诉以及后续行动的趋势分析;
监督质量改进项目以及审计工作计划时间表;
监督中心的内部审计职能;
应在会议上向理事会提供委员会进度报告。